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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级)

一、 学科简介

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人类管理活动的内在规律,为经济组织运行达到最佳状态提供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方案,使经济组织高效率地完成既定目标。本学科以管理科学、经济学为基础,与数学、信息科学、工程科学等紧密相关,注重管理科学与工程方法论研究及其在管理活动中应用。

本学科始建于1984年,分别于1984年和2000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一级学科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获得北京市重点学科称号,2009年设立博士后研究工作站,2009年教育部批准建立钢铁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11年由北京市批准建立北京企业低碳运营战略研究基地。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与发展,学科的综合实力和水平不断巩固和提升,在生产计划与调度、生产过程优化、供应链管理、复杂系统分析、金融投资风险以及商务智能等领域,形成了以信息化和智能优化为特色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本学科不设二级学科。

二、 学位类型和培养目标

本学科可授予管理学博士和管理学硕士学位。

本学科博士学位培养学术型人才,硕士学位培养具有较强学术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本学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在管理科学、经济学、信息科学及数学等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全面了解学科理论前沿动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独立承担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关的教学工作,针对管理实际问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在管理学、经济学、模型化方法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现状和发展趋势,能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针对实际管理问题开展研究工作,独立承担本学科领域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

三、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6年,最低学分要求为11学分;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6年,最低学分要求为37学分;

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学制5年,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最低学分要求为37学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一般为2~4年,最低学分要求为26学分。

四、 课程设置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备注

公共

必修课

5080008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2

2

1

硕士生必修

509001X

硕士生公共外语

64

3

1

6080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2

2

1

博士生必修

公共

选修课

5080002

自然辩证法概论

16

1

2

硕士生必选1门

50800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2

509002X

应用外语类选修课

32

2

2

选修

524000X

计算机类选修课

32

2

2

6080002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16

1

1

6090001

英文科技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

32

2

2

521000X

数学类选修课I

32/48

2/3

1/2

硕士生至少选1门

621000X

数学类选修课II

32

2

1/2

学科

基础课

5070102

管理科学研究方法与沟通技能

16

1

1

硕士生必修

5071111

生产与运营管理

32

2

1

5071155

中级经济学

32

2

2

学科

专业课

5070142

复杂系统建模与仿真

32

2

1

硕士生选修至少10学分

选修

5071121

电子商务技术

32

2

1

5071134

决策分析技术与方法

32

2

1

5071151

供应链管理

32

2

2

5071152

数据组织与分析技术

32

2

1

5071153

智能算法在管理科学中的应用

32

2

2

5071154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前沿

16

1

2

5071156

管理系统建模与优化

32

2

2

6070131

管理科学研究方法论

32

2

1

博士生选修至少6学分

6070132

优化理论与决策分析方法

32

2

1

6070134

社交媒体数据分析

16

1

1

6070136

运营管理中的行为建模(英语)

32

2

1

6071122

先进制造管理

32

2

1

6071525

数理金融学

32

2

1

5070222

学术英语与论文写作(双语)

16

1

1

选修

注:跨专业录取的硕博连读生,除导师要求外,可不再补修本专业硕士课程。

五、学术活动

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必修1学分)。

六、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

执行《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和《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与《北京科技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办法》中的有关规定。